哈尔滨市天德慈善公益服务发展中心
资产管理制度
一、为了加强天德慈善的财务管理,保障慈善资金的筹集、安全和效益,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慈善资金属于社会资金,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、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,必须专款专用,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。
三、慈善资金需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,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,对慈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,专账核算。
四、慈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、政府部门的资助、举办慈善事业的收入、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五、慈善资金专款用于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事业支出。主要包括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,开展社会救助、帮助社会上的困难家庭或个人,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的费用等。
六、天德慈善的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、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、固定资产购置、会议费、通讯费、宣传费、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。
七、严格财务管理,各项开支所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,凡领用现款或支票应先由领款人填写“借款单”,由秘书长审核、理事长批准后才可予以领用。报销时,应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名,秘书长或会长审批签字后,才准与报销。
八、所有的捐赠、赞助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,并使用合法捐赠票据,凡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取的款项,均不纳入慈善资金范畴,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;实物捐赠做好帐册登记,办理捐赠手续。
九、慈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,会计人员对违法反纪律的会计事项,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。
十、本办法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。
2018年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