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证书及印章管理办法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》,我中心特制定“登记证书及印章管理办法”。

一、天德慈善的公章、法人章、财务印章,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证照的管理均需遵守下列规定。

二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管理。

三、登记证的使用。

1、登记证的正本及副本的原件均需存档保管;

2、登记证的彩色拷贝件需悬挂于办公场地;

3、需要持证外出办理审计、年检等事宜,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使用。

四、印章的使用

1、印章用于以天德慈善组织的名义印发的正式公文、上报材料和往来函件;

2、如属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需要使用印章,需经理事长、秘书长同意或授权后方可使用;

3、正式文件用印,须提供领导签字批准的签发稿。非正式文件用印,如:捐赠证书、奖状等,须提供领导签字批准件原件或复印件(拍照电子版)留存,并办理用印登记手续;

4、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,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印鉴所有人指定人员保管或委托出纳人员保管。严禁财务负责人、出纳之间相互委托保管印章(不论临时的还是长期的)。

5、严禁将各种印章带出办公室。如不得不带出时,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;天德慈善的印章需经办人说明理由,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;

6、如果外出办事发生印章丢失、损毁或被盗的情况,应迅速向理事长汇报,并通报相关部门。


2019年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