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 务 管 理 制 度

为加强天德慈善的财务管理,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,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划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一般原则

(一)封闭管理原则。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,只能用于慈善事业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(二)专项核算的原则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、复式记账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。

(三)公开透明的原则。财务账目应接受财政、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、审计和监督,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的使用情况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

二、慈善资金的收入

1、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;

2、政府资助;

3、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。

三、慈善资金收入管理

1、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,必须开具《黑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》给捐赠单位和个人。

2、收到的捐赠款项,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,专款专用。

3、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四、资金支出管理

(一)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

1、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,审核金额权限与下款相同。

2、使用不定项捐款分级审批,权限如下:

使用不定向慈善资金应该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会长审批;数额较大的需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(二)办公经费支出管理

办公经费审批权限:需要经过秘书长审查同意,理事长批准。

五、票据管理

(一)银行支票的管理

1、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,并做好辅助记录,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账本上,以便备查。

2、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、奖金、劳务、酬金、助困资金等使用,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。

3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遵守票据管理办法,不得填开空头支票。

(二)收据管理

1、会计领购《黑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》必须做好连号登记,专柜妥善保管。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,不得随意销毁。

2、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如领用收据应与会计办理领用手续,用完后凭存根联与会计办理核销。

六、财产物资管理

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两大类。

(一)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、专用设备、一般设备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。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(含本数)、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。

(二)低值易耗品: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、使用期限较短、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。

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账册,财务建立总账定期进行盘点,核对账实是否相符,盘盈、盘亏必须查明原因。

七、慈善会可根据实际情况,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。

八、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。

九、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执行。



2018年9月28日